石油和天然气新闻
BP深水地平线石油泄漏-责任加倍
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已将与石油泄漏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上限从7500万美元提高到了海上石油和天然气设施的约1.34亿美元。
BOEM hs表示,此举符合美国国家石油天然气委员会(BP)深水地平线漏油事故全国委员会提出的提高赔偿责任上限的建议,并且代表了1990年《油污染法》所允许的最大增加额。
“ BOEM正在迈出重要的一步,以更好地维护《石油污染法》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并进一步促进安全和对环境负责的运营,”代理总监Walter Cruickshank说。 “这是自1990年《石油污染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行政调整,需要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此后通货膨胀率已经提高了78%。”
1990年《石油污染法》对离岸设施责任限额的行政调整是基于1990年以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大幅提高。责任限额是由法规设定的,只能针对重大损失进行调整。 CPI上升。增加到1.34亿美元是在没有新立法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的最大增加额。
此项增加适用于在海岸线沿海的联邦和州水域中处理石油和天然气的设施。责任限额适用于因溢油造成的损害,但不适用于其他责任,例如溢油清除费用,这些费用仍然不受限制。该规则还包含一种机制,可以在将来定期更新责任限额的上限,以反映基于CPI的通胀随时间的变化。
BOEM法规的变更是在2月份提出的,并且该局表示,在该法规于2015年1月生效之前,它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资源: www.offshoreenergy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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